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課稅級距之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
本局表示,財政部公告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:
一、免稅額:每人85,000元;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,其免稅額為127,500元。
二、標準扣除額: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9,000元;有配偶者扣除158,000元。
三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8,000元為限。
四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每年扣除108,000元。
五、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:
級別 | 稅率 | 課稅級距 (單位:元) |
1 | 5% | 520,000以下 |
2 | 12% | 520,001-1,170,000 |
3 | 20% | 1,170,001-2,350,000 |
4 | 30% | 2,350,001-4,400,000 |
5 | 40% | 4,400,001以上 |
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,5歲以下子女每人25,000元
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則不能適用:
(1) 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,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20%以上,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,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%以上。
(2)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600萬元者。
國稅局舉例說明,甲君有1名民國96年出生的幼兒,在101年時已滿5歲,若甲君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%,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,在102年5月申報時,還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,000元。
〈資料來源: 財政部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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