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如下:
一、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,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:
(1) 一次領取總額在175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0。
(2) 超過175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,未達351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
(3) 超過351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
二、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758,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
本局表示,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、標準扣除額、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、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、課稅級距金額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,依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、第3項及第5條之1規定,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%以上時,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上次調整年度為98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5.11 (按96年11月至97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),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.76 (按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)相較,指數已上漲3.47%;另課稅級距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99年度,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4.64 (按97年11月至98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),與102年度適用之指數108.76 (按100年11月至101年10月止12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之平均數)相較,指數已上漲3.94%,均已達應行調整之標準,爰依上揭稅法規定予以調整。
本局進一步說明,上述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之調整,係為符合國民經濟情況,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之稅負調整,乃為反映人民實質納稅能力,納稅義務人於103年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可適用。
102年跟101年度退職所得比較:
項次 | 102年度 | 101年度 |
退職所得 |
一、一次領取退職所得 (一)一次領取總額在175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0。 (二)超過175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,未達351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 (三)超過351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 二、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758,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 |
一、一次領取退職所得 (一)一次領取總額在16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,所得額為0。 (二)超過16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,未達33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以其半數為所得額。 (三)超過339,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,全數為所得額。 二、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,以全年領取總額,減除733,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 |
〈資料來源: 財政部〉
延伸閱讀:
【資訊分享】102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.扣除額.級距等(103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使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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