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邁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

要申報所得稅的看過來

 

還在算標準扣除額、薪資特別扣除額.....加起來多少嗎?

領到的扣繳憑單有多少金額,個人要扶養幾個人,才不用繳稅?

要怎麼樣跟兄弟姐妹分爸爸媽媽給誰申報扶養比較划算?

 

下列整理免稅額簡易一覽表,可供參考

 

不過,謹記這是給採用標準扣除額使用

若是用列舉的申報方式,以下這張表不適合用。

 

 101年綜合所得稅-免稅額統計ㄧ覽表

  無扶養人 扶養一人 扶養二人 扶養三人 扶養四人 扶養五人
單身 262,000 344,000 426,000 508,000 590,000 672,000
夫妻合併申報僅一方有所得 420,000 502,000 584,000 666,000 748,000 830,000
夫妻合併申報夫妻均有所得 524,000 606,000 688,000 770,000 852,000 934,000

 

 101年度起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(單位:新臺幣元)

綜合所得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全年應納稅額
500,000元以下 × 5% - 0元 = 全年應納稅額
500,001元 ~ 1,130,000元 × 12% - 35,000元 = 全年應納稅額
1,130,001元 ~ 2,260,000元 × 20% - 125,400元 = 全年應納稅額
2,260,001元 ~ 4,230,000元 × 30% - 351,400元 = 全年應納稅額
4,230,001元以上 × 40% - 774,400元 = 全年應納稅額

 

 一、免稅額:本人82,000元、扶養親屬每人82,000元、七十歲以上老人123,000元。

二、標準扣除額:單身者76,000元;有配偶者152,000元。

三、特別扣除額:(1)薪資:104,000元。(2)殘障:每人104,000元。(3)利息:最多270,000元。(4)教育學費:每人最多25,000元(大專以上及五專四、五年級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5)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【註】,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25,000元。

 

【註】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適用:
(1)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,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%以上,或依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%以上(綜合所得淨額在1,130,001元以上)。
(2)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(600萬元)。

  

 

 PS. 若是夫妻有5歲以下的幼兒,免稅額可以再扣抵25,000元。

舉例,夫妻兩人都有工作,整年合計所得700,000元,扶養一名2歲幼兒,採用規定的免稅額申報

700,000-(606,000+25,000)=69,000 (綜合所得稅淨額)

69,000 X 5%=3,450 (全年應納稅額)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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